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20148月修订)

为引导研究生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研究生集体观念,加强班级集体建设,树立先进典型,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1. 班级机构建设

1)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等组织机构健全,在班级中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班团干部能各负其责,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关心同学,成绩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定期组织召开班会、班委会。定期组织党、团员参加组织生活。

4)班级成员在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骨干,积极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2. 精神文明建设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时政学习和集体活动,同学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经常开展形式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理想、讲文明、讲奉献、讲责任、讲诚信,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3)班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开展班级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同学开展文明共建活动。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能较好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班级成员学年内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5)班级成员所在宿舍卫生整洁,与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所在寝室卫生达到学校要求标准。

3. 学习风气建设

1)班级学风优良,同学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现象。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

3)班级成员崇尚科学道德,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4. 文体活动建设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2)班级集体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次。

第二条 评选办法

1. 文明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5%

2. 参加评选的班级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文明班级申报表》,做好附件材料,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后提交研工部备案,研工部公示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条 表彰和奖励

文明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全校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研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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