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5]15号)的精神,为了适应国家和上海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开创学校“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学校决定全面启动“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学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决定性时期,是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上海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攻坚阶段,也是能源电力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进入攻坚区,科学谋划学校“十三五”发展思路,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学校“十三五”规划,对于促进学校适应“十三五”的新形势和新常态,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更好服务于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学校“十三五”规划体系的总体思路与设计

学校“十三五”规划体系由1个总规划、10个专项规划、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规划构成(详见附件1)。其中,学校10个专项规划的编制设计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主线,较为全面地涵盖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科研、产学研、办学条件、民生工程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这四类规划在整个规划体系中是互相支撑和互相补充的。具体而言,学校“十三五”总规划顶层设计的框架和思路,是10个专项规划、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规划编制的根本指导。同时,10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又统领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规划的编制工作。因此,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规划在发展理念、目标任务、战略举措等规划编制内容方面,必须做好与学校总规划及10个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而要完成整个规划体系的编制任务,这四类规划的编制工作必须同步推进,相互支撑,积极配合。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学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设立组织机构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成旦红、李和兴

副组长:张浩

成  员:姚秀平、李国荣、顾春华、封金章、潘卫国、王秋侠、韦钢

学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处

(二)工作组

组  长:张浩

副组长:解群

成  员:潘卫国、苏少华、唐忠、李康弟、朱群志、黄国胜、周慧杰、魏国强、施启胜等十大专项规划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

(三)顾问组

将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聘请高等教育专家,能源电力行业专家,离退休老领导等作为顾问,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另,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可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目标责任和分工合作相结合

要求各规划负责人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把其列入本单位2015年中心工作任务,认真制定编制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学校规划编制的工作进度扎实推进,并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类规划负责单位在做到独立负责的同时,根据规划任务需要,必须加强各单位之间的相互合作以及资源共享。 

(二)坚持大胆设想与小心求证相结合

规划编制工作应做到大胆设想,突出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辩证对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把学校教育放到国家教育改革、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能源电力行业改革的大背景中来谋划,大胆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寻找学校、院(部)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资源。同时做到小心求证,在对内外环境和校情、院(部)情进行全面调查、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立足当前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准确把握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更加注重科学的方法与方式,严谨论证发展路径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突破难点与落实重点相结合

规划编制工作应更加突出改革创新,深入贯彻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社会发展新趋势,要体现新思想、新理念和新的话语体系。要紧密结合国家、地方、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充分领会中央、上海市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联系学校实际,勇于突破制约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认真研究“十三五”期间需要突破的难点,深入落实一批关系学校发展全局、影响深远、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建设项目。

(四)坚持学校主导和民主参与相结合

规划编制工作既要注重结果,努力做一个好规划,也要注重过程,力求统一大家思想,进行“一盘棋”的思考和布局。过程中应更加突出以人为本,通过校园媒体宣传和网络互动,深入了解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发展要求,使全体师生员工切实领会学校规划与自身利益的统一,吸引全校师生员工参与规划编制。在学校主导的基础上,坚持开放共享的理念,通过调研考察、专题座谈、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把规划编制过程变成广开言路、广聚民意、广纳民智的过程。

(五)坚持科学规划和有效落实相结合

规划编制工作应更加突出科学规范,坚持把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手段运用其中,注重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强化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可考核性和可操作性。各项规划都应当在定性描述的基础上,尽可能量化发展指标,建立起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各专项规划目标相互衔接;长期目标、阶段目标与“十三五”目标支撑呼应的规划目标体系。严格规划程序,突出规划的落实评估,提升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体现工作的延续性,确保规划编制之后的有效落实。

五、主要工作及进度安排

按照市教委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学校制定了规划编制的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详见附件2。主要包括:

(一)战略研究与顶层设计阶段

2014年为配合更名大学工作,学校通过委托课题形式已委托几个部门开展了部分前期研究。在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阶段,各规划负责部门应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上海市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学校“十三五”规划及专项规划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进一步理清编制工作思路。

(二)总规划与专项规划衔接研究阶段

2015年是学校“十二五”规划完成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编制年。在此阶段,各专项规划应认真对照学校“十二五”规划,对我校“十二五”规划各项事业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分析“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十三五”的科学制定奠定扎实基础。通过学习文件、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国家、上海市、能源电力行业与规划相关问题的新形势和新常态,认真摸清校情和院(部)情。总规划与各专项规划根据调查研究的需要,组织系列专题研讨和编制工作推进会,加强工作衔接与配合,共同为学校确定“十三五”期间各项事业发展目标,以及需要突破的难点问题和落实的重点项目出思路、出方案。

(三)规划草案起草阶段

各规划负责单位要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工作安排,切实组织好各专项规划、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求5月中期,各专项规划完成初稿;6月上旬,进一步明确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和重大战略措施等主要内容,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编制完成“十三五”总规划(初稿)。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规划初稿同期起草。

(四)征求意见阶段

 6月,通过专题研讨和网络互动等形式,在校内征求对学校“十三五”规划(初稿)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学校“十三五”规划(初稿)。6月底,向市教委递交学校“十三五”总规划(初稿)。

(五)修改完善阶段

9月至11月,根据市教委的反馈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发展情况,重点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目标、发展难点和重点等主要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学校“十三五”总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在总规划、专项规划的统一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规划的编制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初稿。

(六)讨论审议阶段

12月,在第二轮征求校内外意见后,学校“十三五”总规划和专项规划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

(七)规划发布、宣传、推进落实阶段

学校“十三五”总规划和专项规划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并加强宣传,推进落实。20164月底前,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严格对接学校总规划和10个专项规划,进一步落实修改完善工作。各类规划负责单位认真制定相应的规划落实方案,并加强规划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



上海电力学院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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