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 年度上海市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处室及相关人员:

     根据沪科奖办[2016]09号文件《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组织,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个人及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自选课题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进行登记;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按属地化原则或主管部门的关系统一到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二、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1. 成果登记软件使用成果登记V8.0软件,可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网页www.tech110.net下载。

2. 提交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2份;技术评价证明2份;电子文档1(格式为CGSBQY.ZIP压缩包)

其中评价证明分别是: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科技成果登记表由成果登记软件填好后生成并按要求打印2份上交至科研处,电子文档由登记软件生成,发送至jiayuan1103@126.com

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人员接通知后,认真抓紧时间做好本年度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同时注意,凡明年拟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还未进行登记过的科技成果,必须在本年度进行成果登记。

我校科技成果登记截止日期:20161220
登记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人:朱佳媛

联系电话:35303810  



科研处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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