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退役士兵春季学期学费减免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针对2026年上半年退役复学学生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学费减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办法及标准

1.具体办法详见《上海电力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2.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费标准低于20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标准申请;

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申请对象

1.2026年上半年从校园地及生源地退役复学(2024年上半年入伍),且未申请过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学费减免的学生。

2.2026-2027学年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申请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1.48日前 学生根据要求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填写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根据学制内后续剩余就读学年数(减免学年数)提交相应份数纸质申请表至所在学院,同时提交1《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 410日前 学院(学部)审核学生退役证书复印件和《申请表》,将符合资格学生名单形成电子版《退役复学学生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发送至suep_zz@163.com

3. 413日前 学院(学部)将纸质版《申请表》及《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交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审核(学术楼122室)。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了解受助的条件、标准及办理程序。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受到资助,避免遗漏。

2.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内。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本科阶段二次入伍的除外)。

2.学生因延长学年增加的就读年限不可享受学费减免,入伍前学费补偿次数和退役后学费减免次数总数不得超过就读学制。

3.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61655105(闫老师)。

 

 

 

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

202641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docx 

附件2.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3.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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