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版)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制度

20166月修订)

生活园区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公共区域,是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和交往的主要场所,是学生素质拓展、成长锻炼的重要舞台,是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更好地发挥生活园区的育人功能,把生活园区建设成集“思想教育、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建设”等功能于一体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广大学生营造和谐校园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高校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坚持“立德树人”,努力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条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要紧紧围绕“育人”的中心任务,以教育为目的,管理为手段,服务为抓手,将教育、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实现育人目标。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生活园区育人工作要在校党政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实现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形成合力育人的机制。坚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生活园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第二章学生生活园区的管理

第三条园区入宿

1.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如需调换宿舍,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并报大学生园区教育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换。

2.学生寝室按学校规定,配备生活基本物件且按照统一形式设置,不得擅自挪用学校其他地方的物件破坏寝室的标准格局。

3.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部门,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备案,费用学生自理。

4.住宿费每新学年初缴纳一次。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园区作息

1.学生园区的晚间熄灯时间:

周日-周四

周五、周六

2300

2400

(注:每年6月至9月,12月至3月或冬天气温低于5度,夏天气温高于30度实行不间断供电)

2.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在熄灯同时,由宿舍管理员关闭宿舍楼大门。

3.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宿舍管理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宿舍管理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大学生园区教育服务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

第五条园区安全

1.为保证学生宿舍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严禁带入容易引发事故的电炉、电热褥、电热棒、电吹风、电热锅以及其他带来安全隐患的电器。

2.严禁学生个人私拉、私接电线,凡使用交流电的电器都不准放在床上使用,违者作违章用电处理。

3.保卫部门和宿舍管理部门人员在检查宿舍安全时,一旦发现宿舍电表运转异常,有权拉下电闸,并没收违章电器。

4.爱护宿舍楼内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从楼内应急灯上私拉、私接电线。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

6.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和存放宿舍。

7.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

8.学生宿舍是禁烟区,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9.学生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放假期间,请学生带走个人贵重物品。

10.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学生宿舍不准会客。正常履行公务、检查宿舍卫生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学生宿舍,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六条园区用电管理

1.使用磁卡电表的宿舍,实行预付费用电方法。

2.寝室电费由寝室内成员共同商议承担办法。

第七条园区退宿

1.按照学校确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安排,由宿舍管理相关部门为毕业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2.对在毕业学年延长修读年限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3.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期内迁出宿舍。未在规定期限内搬离的物品,将作无主弃物清理。

4.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证明、学生处同意,到大学生园区教育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服从统一安排。

5.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接受宿舍管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等设施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6.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7.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生处出具的证明到大学生园区教育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的退宿手续。

8.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请参照《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第八条违章处理

1.凡违反宿舍用电规定,私自带入或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私接电线等,一经查实即予以没收,给予违纪警告单,并通报学院,同时取消该宿舍本学期各类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屡次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学校行政处分。

2.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学校行政处分。

3.凡违反宿舍安全规定导致火情火灾、用电事故等的,由违纪学生承担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学校行政处分。

4.学生宿舍留宿外人、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

5.学生故意损坏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设施和宿舍楼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

6.其他违反《上海电力学院园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批评教育后,仍然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

第三章园区学生行为规范

第九条爱护公共财物。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无论寝室调整或离校时,都必须保持室内各种物件和设施的整洁、齐全、完好;严禁在寝室及走廊上乱涂乱画。

第十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

第十一条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生活作息制度。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打闹、嘻耍及进行打牌、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做到人离公寓(宿舍)要关好门窗和关闭电源、拔掉电源插头;如发生失窃等,请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及管理人员,学校有责任帮助查找,但无义务对失窃财务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自觉维护宿舍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在公寓楼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需经大学生园区教育服务中心批准。

第十五条积极参与学生生活园区文化建设。增强自我管理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楼管会的安排和检查,有义务参加宿舍楼内的各项活动;构建生活园区和谐人际关系,形成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生活园区文化氛围。

第十六条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搓麻将、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七条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要从礼仪规范等身边事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第十八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大学生园区教育服务中心根据本条例另行制定各类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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