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学生在做实验操作过程中安全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损失,坚持“预防为主,安全有备”的原则,增加师生安全防患意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及时、果断、妥善、迅速地处理做实验时突发性事件。根据中央和上海市稳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海市教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校在实验室操作时发生的安全紧急事故。


三、安全应急领导机构

在上海电力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上海电力大学实验室操作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校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校长和党委书记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代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校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保卫处长、后勤管理处长、实验与设备管理处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实验中心主任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保卫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

四、应急原则

先救治,后处理;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


五、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应协助民防办和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卫生科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5、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6、明火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关上自来水和切断电源。

(2)使用易燃性液体溶解其他物质时,附近不能有明火。若需点火,应先进行排风,使可燃性蒸气排出。

(3)用剩的易燃物和氧化剂等易燃易挥发的有机物不可随便丢弃,防止发生火灾。

(4)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迅速而冷静地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并迅速采用有效的灭火措施。水和沙土是最常用的灭火材料。并打119急救电话报警。

7、带电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弄湿电器,若不小心弄湿了,应等干燥后在操作。

(2)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带电体。在未断开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带电体。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应立刻进行人工呼吸,并打120急救电话。

8、有毒物品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禁止尝任何药品的味道,闻气体应“招气入鼻”,即用手轻拂气体,把气体扇向鼻孔(少量),不可把鼻子放在容器上。

(2)实验室应装有换气设备,有毒气产生或有烟雾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的环境下进行,尾气应用适当试剂吸收,防止污染空气,造成中毒。

(3)仪器中的反应物倾倒出来后再清洗。有毒物质不准倒入水槽里,要倒在废液缸里,统一处理。有毒物质用剩后不能随意丢弃。

(4)皮肤破损后不能接触有毒物质,以免有毒物质经伤口侵入人体造成中毒。每次实验后应用冷水洗净手、脸后再离开实验室,不宜用热水洗。


六、应急处理程序:

事故应急处置一般包括报警、实施应急处置(紧急疏散、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1、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119120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型(火灾、爆炸、触电、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2、救援程序

(1)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协助专业救援队伍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任务,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4)事故得到控制后,应配合民防办、公安、消防、部门妥善保护相关的区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3、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和专业救援队伍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023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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