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2020年11月修订)

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为入学奖学金、课程奖学金和成果奖学金,分别在研究生不同学期进行评选。具体评选等级、比例和金额见附表。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1.      评选时间

研究生第一学期。

2.      评选方式

硕士研究生志愿和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是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一优先奖励范围:推荐免试生;

第二优先奖励范围:第一志愿报考录取专业(领域方向)的考生;

第三优先奖励范围:调剂报考的考生。

在同一优先范围内根据考生的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来确定排名顺序,若考生初试总分相同,则根据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来确定排名顺序。

四、课程奖学金评选办法

1.      评选时间

研究生第二学期。

2.      评选方式

以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成绩为依据,根据个人计划中所有必修课程的加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注: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所有必修课程,或者必修课正考(缓考)有不及格者,不得参与评选。

五、成果奖学金评选办法

1.      评选时间

硕士研究生:第六学期,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月最后一天;

博士研究生:第八学期,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月最后一天。

注:提前毕业研究生,可保留一次参评机会。

2.      评选方式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本学院研究生成果奖学金评选的最低要求以及  各类成果的具体评分标准;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本学院成果奖学金评选细则,并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

   秉承“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参评研究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分,按照成果奖学金的分配比例确定各等级的成果奖学金获奖名单,并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

   成果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将获奖名单(含成果)、评选细则以及制定评分细则的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签章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六、注意事项

1.      学业奖学金在评选前一年度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则不得参与评选。

2.      学业奖学金排名按专业(领域方向)分别开展,不得打通评选。

3.      研究生在读年限内有且只有一次各类学业奖学金参评机会。

4.      在校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评选时间参与各类学业奖学金评选(休学、入伍等特殊情况除外),如不参评则视为自动放弃。

其它说明

1.      以上评选办法为总体要求,本文件中未尽说明的评选细则以每年公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2.      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从2021级新生开始执行,课程奖学金评选办法从2020级开始执行,成果奖学金评选办法从2019级开始执行。

3.      以上评选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表: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

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等级比例

金额()

等级比例

金额()

入学奖学金

一等奖 2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40%

10000

8000

6000

100%

10000

课程奖学金

一等奖 2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40%

10000

8000

6000

一等奖 1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70%

18000

15000

10000

成果奖学金

一等奖 2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40%

5000

4000

3000

一等奖 1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70%

18000

1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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