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全日制教育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普通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资助申请的材料报送工作现正式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办法及标准:

1.资助对象: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面向校园地及生源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2.具体办法:

详见《上海电力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上电学〔2022106号)。

3.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自20221月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为助学贷款中用于学费的部分。

4.资助方式: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可以通过全国征兵网下载并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填表说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院汇总、审核《申请表》和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若有),并形成《2023-2024学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全日制教育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1),于2024329日前发送suepqgzx@126.com

3.学院将《申请表》(纸质版)、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若有)于202443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资助中心(学术楼122室)和《汇总表》(纸质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审核。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学生的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在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及时了解受助的条件、标准及办理程序,避免出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在服兵役期间甚至退役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受到资助避免遗漏。

2.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3.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61655105(闫老师)。

 

 

 

 

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

20243月22日


附件1 2023-2024学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全日制教育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审核汇总表.xlsx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填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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