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医保实施办法(2024)

      根据《上海市医保局、市教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推动本市学生持卡就医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1〕42号),方便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预科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学生”)就医,特制订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册本科生、预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


二、个人缴费
学生实行个人缴费,缴费标准以上海市医保相关文件为准(2024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95元),学校统一收取后上缴市医保。
特别提醒:2023年1月1日后,未参加本市居保的学生,不再享受校内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三、保障待遇
(一)校内就医  
每次就诊个人支付挂号费1元和医保药品20%的药费(自费药品需100%支付),在校卫生所产生的费用不计入300元的起付标准。
(二)校外就医
1.门急诊
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即设置300元起付线,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简称“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具体如下: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学校报销  个人自负
一级            300元    70%    30%
二级           300元    60%    40%
三级            300元    50%    50%



2.住院
大学生持卡住院医疗待遇参照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即每次住院所发生的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医疗机构等级由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具体如下:


普通住院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医保支付  个人自负
                一级    50元     80%    20%
                 二级    100元    75%    25%
               三级     300元    60%    40%


3.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
具体为:学生罹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再报销65%。  
四、医保基金的结算管理
1.2023年秋季起,新生报到注册后,由学校通过“一网通办”门户,及时上传报到注册学生信息,学生通过随申办 APP-居保参保确认事项,完成参保确认及承诺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确认及承诺的次日,医保部门为新生建立居保账户(个人免缴本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每年秋季报到注册的新生,经参保确认及承诺后,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入学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8月注册的新生,经参保确认及承诺后,当年度居民医保持遇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无法注册随申办的学生,可以由学校指定人员批量确认。新生“居保参保确认”事项,自下一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开始,同步暂停。集中参保缴费期开始后,以学校申报的下一年度参保缴费人员信息为准,申报名单内且按规定完成缴费的学生,建立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账户,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2.学生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3.学生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可在凭证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本市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或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报销。零星报销线上办理方式:
(1)随申办APP-医疗费报销一件事:
(2)一网通办PC端,搜索“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院校所在区”,选择“立即办理”,使用本人随申办APP扫码登陆后办理。

4.根据国家医保的相关文件,鼓励各类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录取当年,已参加外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大学生,可以按本人意愿维持原参保关系。但在本市校内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无法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无法与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提醒;参加外省市医保的大学生,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校内定点医疗机构除外),持外省市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享受外省市相应的医保待遇。

5.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  
直接持社保卡结算;未实现直接结算的由本人现金垫付后,可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路径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热门服务-异地就医-自助开通,根据提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成功后,异地备案立即生效。该平台还可以查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
6.大学生毕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无需办理终止大学生居保的手续,医保部门自动衔接职工医保。大学毕业后,至外省市工作,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线上办理居保账户暂停申请。具体如下: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点“地方专区”-点“上海市”-点“更多”-点“转出申请”-点医保账户暂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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