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2017年6月修订)

上海电力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2017年6月修订)

为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学生集体观念,加强班级集体建设,树立先进典型,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条件

1.精神文明建设

1) 全班同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全班同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讲理想、讲文明、讲奉献、讲责任、讲诚信,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3)班级经常开展形式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同学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积极开展班级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同学开展文明共建活动。

5)班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全班同学能较好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班级成员学年内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6)全班宿舍卫生整洁,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所在寝室卫生达到学校要求标准。

2.学习风气

1)班级学风优良,同学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现象。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和项目化活动。

3.文体活动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2)班级文体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次。

4.学生干部

1)班团干部能各负其责,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关心同学,成绩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定期组织召开班会、班委会。定期组织党、团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每学年组织主题班会不少于4次。

第二条评选办法

1.参加文明班级评选的班级必须在前一学年参加“创文明班级”申报活动。

2.文明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5%。

3.参加评选的班级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电力学院文明班级申报表》,做好附件材料,由学院组织初评,上报学生处,在学生工作例会上进行评审,确定“文明班级”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三条表彰和奖励

文明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全校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条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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