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目标:以增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本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重大共性与关键技术的工程化研发、实行对外开放服务、培养和聚集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
  建设内容:面向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保障与社会发展等领域需求,围绕研发与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共性技术与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示范应用等。重点支持智能制造与机器人、高端芯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
  支持方式:筹建期不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专题二:上海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建设目标:以“市场导向,多元参与,优化布局、协同联动”为指导,针对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在创新链单个或多个关键环节,通过平台建设,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重要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等服务降低社会创新成本、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建设内容: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上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试验研究等环节,在服务需求比较明确、目前公共服务比较薄弱的共性技术领域,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具有行业主导力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大型科学装置(设施)参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集成产业技术创新链相关优势资源,向社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测试验证、中试放大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形成有特色、成规模的技术服务能力。重点支持环境保护、绿色建筑、人工智能、数字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
  支持方式:筹建期不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专题一: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的相应能力,符合《上海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沪科〔2015〕176号)建设要求。
  2、工程中心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等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材料及近3年有效的企业年度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组建申请应明确清晰合理的工程中心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及考核指标。
  4、申报单位须承诺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专题二:上海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申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市具备领先优势,有较为明确的用户群体;②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技术研发支持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150平米以上;③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者若申请项目评审专家回避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和理由。对每个项目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报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s://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8月2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至8月22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s://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财政科技-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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