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2021]沪电采购第1号

采购公告

[2021]沪电采购第1

 

上海电力大学审计处因财务监理管理需要,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杨浦南校区学生公寓(3号、7号)维修工程财务监理服务”。邀请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杨浦南校区学生公寓(3号、7号)维修工程财务监理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119,200.00元。

 

二、项目要求

1.服务要求:本项目财务监理委托内容是指从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至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及政府审计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总投资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总投资范围内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绩效评价工作。

1)总投资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按建筑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计算各专业工程量,套用相关子目、分别列项,确保不漏项,项目描述须准确、合理、细致。

最高投标限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数量、计量单位等要与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要全面,汇总正确。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组成、措施项目等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要求。

包含本项目总投资范围内所有的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作。

2)资金监控工作

协助项目单位编制年度、月度资金用款计划,并对所编制的计划予以说明并出具书面意见。

协助项目单位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行为。

审核各类费用的支出,确保各项开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建设资金的流失和占用。

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预留款、工程变更签证等工程用款,并出具明确的书面意见。

3)财务管理工作

全过程参与指导基建会计核算,协助项目单位制定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

协助项目单位正确设置会计科目,指导项目单位规范财务核算方法,参与并审核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

审定项目的总预算以及分阶段的基建支出预算,并及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核对项目的阶段性支出,定期提交投资分析报告。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查全部费用,审核项目总造价,对照项目实际造价与总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向项目单位提供总结算审核报告。

协助项目单位正确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协助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及政府审计审批。

依据本项目批准的投资概算和投资计划,对项目的投资数额和依据进行分析并积累原始资料。

对项目设计、补偿等前期费用进行分析,检查其前期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提供实际付款(或实际值)与合同价(或目标控制值)的比较信息,以争取各合同决算价不超过计划的合同价;通过对项目投资的跟踪控制,达到实际投资支出控制在投资支出预算范围的目标。

在工程建设中,凡涉及工程变更需要突破原投资概算的,应依据批准的相应追加投资、工程变更的有关文件或相关书面凭证,结合工程投资监理出具的有关证明认真审核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予以确认。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工程,突破投资概算的应拒绝验证签字,并及时报告采购人。

全过程配合采购人完成政府部门对招标项目的审计工作,出具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4)投资控制工作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协助项目单位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预审,提出初步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和优化建议,特别针对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做出具体分析、修正并出具相应书面意见供项目单位参考。

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审核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参与项目前期相关的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及审核。做好本阶段内重要文件资料的备份存档。

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参与合同谈判对合同中有关合同价、付款、变更、索赔等条款的合理性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预判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如涨价、设计变更、不可预见费等内容,并及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参与有关工程项目的询价与审核,并出具相关的书面意见供项目单位参考。编制投资控制工作大纲,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仔细分析,调整各投标人的施工承包范围至同一标准,对增减项的价格进行估算折算,调整分项价格,并提出分析意见。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仔细分析审核,提出分析审核意见,并协助采购人与中标人确定商务原则等,使之成为全过程投资监理和参与各方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的主要依据。做好本阶段内重要文件资料的备份存档。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制定现场控制造价步骤与措施。协调配合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进度控制)的工作,严格签证制度。参加工程例会和项目单位要求参加的其他工作会议,随时掌握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实施造价控制的跟踪管理。审核施工单位上报并经工程监理单位认可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项目单位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收集工程施工的有关资料,了解施工过程情况,协助项目单位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预算控制目标;计算因设计变更、项目单位指令而产生的工程费用的增减,与承包单位商讨合理的合同外工程变更金额,避免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根据施工阶段的每月工作量与付款,核定各项变更费用,会同项目单位办理工程总结算。及时预警项目单位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索赔问题,向项目单位提供专业评估意见、估算书及反索赔咨询业务,以保证项目单位在合同上的利益。当有关合同方提出索赔时,为项目单位提供确认、反馈索赔等咨询意见。协助项目单位检查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编制合同执行情况专题报告,提供整套合同、结(决)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项目单位归档。审核施工图预算。对项目需要采购或者核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等,及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询价或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做好工程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审核工作。做好对采购材料、设备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定期检查。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货比三家的原则,参与审核专业分包、大型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文件、评价投标文件、合同商务洽谈。在审核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索赔文件等,就其经济性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时,及时组织合同、定额外相关费用的审批,协调督促各方进行会签,形成统一的工程变更签证批复;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反索赔资料和报告,协调督促各方进行会签,形成有效的结算依据。起草本阶段内采购人与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及各相关配套部门拟签订的所有相关合同,并参与合同谈判,并负责与相关配套部门沟通解释、协调统一;检查并掌握履行合同的情况,分析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稳定因素。

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及时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分部或整体工程价款结算,公正、合理地确定单项工程的造价,并提出审查结果书面报告(包括甲供料、设备价款、施工用水、用电的审核抵扣等)。

5)绩效评价工作

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后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效益实施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就评价结果出具书面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及时提供给项目主管单位。

6)上海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财务监理工作内容。

7)财务监理工作要求和人员要求:中标人必须建立起覆盖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范围的投资监理体系,按照“服务”和“监督”原则,合理控制项目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规范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总决算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中标人派驻现场总负责人须为中标人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由承担过同类业绩负责人的人员担任,年龄不得超过注册规定的法定年龄,报价时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超过2个项目的总负责人,并须为本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每周应有不低于2个工作日/周驻守现场,时间安排应满足现场实际情况需求和采购人的合理要求。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配置专业人员,本项目财务监理小组至少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会计师1人。造价控制负责人必须以不低于2个工作日/周的工作日驻守现场(不得派遣代表),年龄不得超过注册规定的法定年龄,施工现场至少应有1名不低于2日历天/周的投资监理人员(包括负责人),监理组人员专业配备应合理。财务控制人员必须以不低于1个工作日/周的工作日驻校。同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和项目建设工作需要随时到场,监理组人员专业配备应合理。未经采购人及建设单位同意,财务监理单位不得撤换总监及相关人员,否则按违约处理。项目组人员须专业配套齐全,且必须是中标人的在职职工(需要提供近1年社保局盖章的《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应该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和岗位证书,并具有同类项目审价审计经验。项目组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项目工作需要。项目组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向被审计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如其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的项目财务管理和投资控制工作应按国家及上海市的最新规范、要求及标准等进行。所提供的咨询建议、结论意见、审计报告可靠、真实、准确,所有的咨询建议、结论意见、审计报告均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对其负全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应在7天内完成财务监理实施细则,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修改优化。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服务期:20211~202112月。

3.服务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

4.报价要求:报价指包含上海市有关财务监理服务内容的综合报价。本采购公告明确的财务监理的工作范围和要求,参考执行《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部分专业服务费用支出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发改投[2016]70号),以及财政部门、建设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其他最新有关收费标准。报价应为绝对值。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92万元,投标人的报价最高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本项目报价闭口包干,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投标人必须注意报价不随批复总投资的调整或其他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所报的报价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相关工程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监理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报价允许下浮,但报价过低是不利于财务监理工作质量的,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拒绝接受。

5.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上海市必须有固定服务场所及人员;

4)有良好的资产状况,提供年度年审报告、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7)投标主体可以是造价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造价咨询公司须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8)配备从事工程概算、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并配备有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等资格的专业人员;

9)近3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专业素质,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齐全完善;

10)承担项目财务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提交的响应资料中须包括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执业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3.1项目实施人员证明材料,须附20191~202011月经社保局盖章的《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

3.2投标人及其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发生过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书。

4.投标单位简介。

5.近二年类似建设项目业绩清单,并附201911日以后签订的财务监理项目合同(或全过程跟踪审计类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上述复印件为关键页即可。

6.服务承诺书:如中标,本单位及本单位雇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接受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单位的佣金、回扣或类似的其他报酬和费用。本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的审查和核实要求。如所提供的资料有欺诈或失实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系人的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四、提交响应资料的方式

1.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提交响应资料的人员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按规定佩戴口罩,出示绿色“随申码”,体温检测合格,书面登记,核验无误后方可进校,进校须填写健康承诺书。

2.为减少人员流动,请合格供应商于115日上午9:30-11:30,自行携带电子标书(PDF扫描版)至上海电力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在线投标,同时以密封的形式把响应资料(一式三份)送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为确保资料投送的时效性与可行性,以专人送达为宜(不接收快递)。

3.以上资料须盖章并装订成册(响应资料须有目录,且双面打印),装订格式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提交响应资料的时间:2021115日上午9:30-11:30

 

采 购 人:上海电力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图文中心1009

      上海电力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联 系 人:赵老师、卞老师

邮   编:201306

电   话:021-61655060

传   真:021-6165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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