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届毕业生到上海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的通知

2025届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上海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5届毕业生到上海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26年资格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5届毕业生申请到上海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获得毕业证书,于2025年毕业当年入职本市农村学校任教,且目前任职已满半年;

(二)2025年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农村学校”以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4〕58号文)为准

(四)在校期间未享受过免除学费政策(如:已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本次资助);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至少达3年。

二、申请时间

毕业生完成资格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三、资格申请

(一)办理流程: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请见附件2:《办理流程》

申请方式:学生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完成在线申请,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及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

(三)学校审核:校学生资助部门收到学生申请后,对学生在线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毕业生在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需保证无误,方便信息核对。

四、其它

毕业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研究生资助中心唐老师,电话:021-61655096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pdf 

附件2-办理流程.docx

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docx

附件4-上传文件示例.zip

研究生资助中心

2026年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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